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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甜蜜背后暗流涌动 超前消费需谨慎

A10-甜蜜背后暗流涌动 超前消费需谨慎

随着80后、90后成为消费市场主力,“这月买下月还”的消费方式已然不是一件新鲜事。前不久,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发布研究显示,截至2018年10月,我国消费金融规模达到8.45万亿元。

面对过快增长的消费欲望、鱼目混珠的借贷产品、不合理的营销手段,年轻人应该如何擦亮眼睛,合理消费?

这月买下月还,花钱变成数字游戏

资料显示,在90后群体中,将花呗作为支付首选的人数超过1000万。

根据支付宝2017年发布的《年轻人消费生活报告》,在1.7亿的90后中,有超过4500万开通了蚂蚁花呗,并有接近四成的90后用户将花呗设为支付首选。

相比于少数人在超前消费中的从容淡定,大多数年轻人对“这月买下月还”的消费方式,表现出过多的依赖性,甚至产生了“自救式消费”“账单式脱贫”的调侃。

大学生群体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艾瑞咨询公开发布的《2018大学生消费洞察报告》显示,大学生日常可支配金额为每月1405元,其中非必要支出达593元,主要用于个人社交娱乐、零食饮料、鞋帽服饰以及护肤彩妆等;由于提前消费意识强,50.7%的大学生使用过分期产品。

还在读大三的张烁就时常为自己的“超前消费”行为感到懊悔。去年“双11”,她一夜之间花光了两个月的生活费。好不容易从“吃土”状态缓过来,又因为美妆博主的一句“这个颜色好好看哟”,她一口气买下了几支口红。

就在年轻人为了好看的皮囊、有趣的灵魂不断刷新消费额度的同时,大家按时履约的能力却有所下滑。

从由支付宝和腾讯发布的两份数据中,我们或许能够窥得一二。2017年,支付宝发布的《年轻人消费生活报告》指出,99%的90后能按时还款。但在2019年1月,腾讯发布的《2018微信还款年度账单》显示,只有61%的用户保持按时还款的习惯。

“甜点”背后的欲望深渊

不具备还款能力就会带来一定风险。三年时间里,甘肃小伙王琪从一个雄心勃勃的创业青年变成了一个被超前消费“捆绑”的人,他一度还因7张逾期信用卡想到自杀。

“每天一睁眼就有20多万元的债务。”王琪说,2013年,读大二的他在朋友的建议下,办理了一张额度3000元的信用卡。从基本花销到投资生意,慢慢地,超前消费成为他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等到大学毕业,他已经拥有3张信用卡。

一开始,靠打时间差,信用卡成了王琪的理财工具,他也钻研出一些提高征信额度的小窍门:“每一张卡留20%保底,增加使用频次,刷一些虚拟的境外消费。”

但有些风险是未知的,2016年年底,王琪创业失败。为了回本,他又陆续办了4张信用卡,通过套现,进行投资。

然而,王琪的自信并没有带来好运。信用卡资金链一度出现断裂,滞纳金、利息、超限费以及信用记录上的不良标记,让王琪的生活彻底“乱套”。最困难的时候,他一天打五份工,直到凌晨两三点都睡不着。

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于2017年发布的报告指出:中国大陆的消费者购物过剩现象突出,有82%的受访者表示看到别人穿好看的衣服也想买一件;72%的受访者表示看到社交网络上的穿搭文会引发购买的欲望;49%的受访者表示会因为偶像代言产品而冲动购买一些不需要或不适合的东西,这一比例明显高于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德国、意大利。其中,年轻人居多。

可是,大多数年轻人收入有限,过度的超前消费会导致个人储蓄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从而导致个人抵御风险能力的降低。当还不起债务时,他们便会向父母求助,这就加重了家庭负担,甚至有些心理承受能力脆弱的,会选择结束生命来躲避债务。

养成合理消费习惯

青年群体正处于人生相对不稳定阶段。如果一些商家追逐挖掘“人性之欲”,通过种种手段不断唤醒“人性之恶”,激发消费欲望,那么就会诱导公众形成不合理、不健康的消费观念,致使一些青年人陷入超前消费、过度消费的泥淖,并最终导致诸如“套路贷”等问题的出现,这样轻则使他们的个人信誉受损,学业及成长受到影响,重则造成其家庭关系破裂。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因其扩大流量、获取用户的需求,往往会进行强营销,高频率、高密度宣传。”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翠指出,根据目前阶段正在进行的网贷平台核查整顿,网贷平台的宣传至少不应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也不应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理财产品,以及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或未经核实的数据和资料,如“最快到账”“低息”等涉嫌违规字眼。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教师、执业律师叶竹盛则将金融公司借助互联网平台高频推送借贷平台的行为,比作诱使年轻人沾染提前消费的“经济鸦片”。

他表示,根据“信息瀑布效应”,同类信息轰炸的结果,会导致受众非理性地接受这个信息,作出非理性的决定。“法律并无明确禁止,但从社会责任上讲,片面鼓动没有偿债能力的年轻人借贷,是存在商业伦理问题的。”

至于如何规避提前消费的风险,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刘晓程认为,社会应该给青年群体创造更多消费升级的条件,并通过教育、告知的方式,讲清楚超前消费的类型、边界以及过度消费可能产生的后果,让大家能够在满足生存、服务发展和合理享受之间找到个人消费体验上的一种理性平衡。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每一个恩惠背后,都可能是欲望的深渊。”叶竹盛同样提醒年轻人注意,超前消费表面温情的背后,“一定是赤裸裸的资本逻辑,年轻人在消费时一定要学会控制风险,量入为出。”

文/重庆青年报记者陈美西据《理财周刊》《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等资料整理

买车险一定要注意这三种“陷阱”

对于都市人来说,私家车早已成为一种常见的交通工具,商业车险也早已成了许多“老司机”的出行必备。在为车主提供多样保障的同时,商业车险领域一直是保险违法违规的“重灾区”。近期,中国银保监会公开发布的“以案说法”中,特别提示了与车险相关的典型案例,车主在投保以及申请理赔的过程中不妨“引以为鉴”,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保险机构拒保交强险是违规行为

【案情简介】银保监会某派出机构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某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拒绝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经查,该保险机构存在以投诉人摩托车为外地牌照且公司暂时没有单证为由,拒绝承保投诉人摩托车交强险的行为。针对上述问题,监管机构对相关保险机构罚款5万元。

【案例分析】我国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对于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获得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我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交强险;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实践中,一些保险机构以没有交强险单证为由,或设定不合理限制条件等,拒绝或拖延承保摩托车、农用机动车交强险。有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保险机构拒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后,未及时反映、解决问题,导致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一方面会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另一方面机动车将失去相应的保险保障。

【监管提示】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交强险是强制保险,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及时投保交强险。如遇保险机构拒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等行为,消费者可通过保险机构客服电话等渠道反映,或向监管机构投诉,避免因未及时投保交强险导致损失,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谨防汽修单位骗取保险金

【案情简介】有保险消费者向银保监会某派出机构投诉,反映某汽车修理厂利用投保车辆制造假赔案,并使用其身份证私自开设银行账户,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经查,该修理厂在投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两次编造被保险车辆虚假出险信息,向某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报案,并在《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上伪造被保险人签字,同时擅自持被保险人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账户用于收取保险理赔金,共骗取保险理赔金1万余元。由于相关汽修单位编造保险事故虚假出险信息骗取保险理赔金的行为涉嫌犯罪,银保监会派出机构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分析】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索赔时一般由机动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向保险机构提交相关证明和资料,保险机构直接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在实践中,有的保险消费者在车辆发生损坏后,由于防范意识不强,为图方便将被保险人身份证、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以及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保险单等相关理赔资料交由汽修单位代为索赔。案例中相关汽修单位正是利用身份便利和保险消费者的信任,制造虚假保险事故实施诈骗,侵害了保险消费者权益,同时对保险市场秩序构成危害。

【监管提示】为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保险消费者信息骗取保险理赔金,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在办理车辆理赔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保护个人身份信息,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尽量减少代办理赔。二是确需委托他人代办理赔时,应亲笔签署委托授权书,确认授权范围和有效期,不要轻易将证件原件交与他人;提供证件复印件时,注明使用范围、有效期等。三是车辆理赔结案后,及时查询理赔记录,核对出险次数及赔款金额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四是如理赔记录存在异常,及时联系保险机构进行核实。

警惕“车险营销新模式”

在生活中,除了要防范上述典型案例可能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外,车主还需要特别警惕近年来在互联网上出现的所谓的“车险营销新模式”。

具体而言,这类所谓的“车险营销新模式”的操作主体一般是不具备保险资质的保险业外机构,他们通常以“买车险送商品(积分)”“买商品送车险”“车险创新营销模式”等宣传语,吸引投资者加盟合作,并向保险消费者进行产品推介,涉及全国部分地区。但事实上,这类公司并不具备保险销售资质,通过其购买保险产品,保险消费者权益将难以得到维护。

此外,这些非正规机构甚至还会以“车险加盟项目”等为名,招揽省级、地区各级代理商加盟合作,并收取高额加盟费用,涉嫌合同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此,车主朋友需特别提高警惕。

文/重庆青年报记者陈美西据《理财周刊》等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