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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资金怎么能够用来付香火钱?秀山这里的村干部犯了糊涂!

本文来源:风正巴渝微信公众号

风正巴渝消息,“这张票据怎么是这个内容?你们来看看。”听到正在核查账目的老张这么说,巡察组正在查阅资料的其

风正巴渝消息,“这张票据怎么是这个内容?你们来看看。”听到正在核查账目的老张这么说,巡察组正在查阅资料的其他同事围过来看票据内容。

“付寺庙善款(两次+香纸烛等)680元”,村主任罗某某“同意支付”的签字非常清晰。

2018年4月,秀山县委第三巡察组开展对孝溪乡的巡察,按照巡察向基层延伸的要求,此次重点加强了对该乡复兴村有关情况的了解。

图为秀山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向村民了解情况

“不对啊,村委会为何会有支付善款的票据?”巡察组组长敏锐地意识到这里面一定有文章,立即安排开展实地走访和个别谈话。

情况很快了解清楚。原来,2013年1月,复兴村村民周某某、陈某某等人向复兴村委会申请借款10000元,用于扩建复兴村某寺庙。村党支部书记唐某某、村主任罗某某召集部分村干部商议后,经罗某某签字,用村集体资金借款给周某某、陈某某用于该寺扩建。后来,唐某某、罗某某等人到场参加该寺一活动,以“回应村民需求”为名,用村集体资金向该寺捐赠了680元香火钱。

“党组织不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去主动占领农村意识形态阵地,反而向寺庙捐香火钱,支部书记党性何在?把党规党纪放在哪?”巡察组立即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2018年10月,该县民宗委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复兴村该寺扩建前后均属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在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的宗教活动均为非法宗教活动。

12月18日,唐某某、罗某某因使用集体资金向寺庙捐赠香火钱及其他违纪问题,被秀山县纪委监委并案查处,并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标题:纪法红线|村集体资金怎么能够用来付香火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