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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万州警方严管严查噪声扰民行为,这些都做不得!

本文来源:平湖万州

为加强环境保护,回应民生关切,有效遏制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影响。近


为加强环境保护,回应民生关切,有效遏制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影响。近期,万州警方积极行动,切实加强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烟花爆竹管理,还市民以和谐宁静的工作、生活环境。

区公安局部署噪声扰民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广泛宣传引导

城区各派出所结合日常工作,对街面门店、烧烤店、餐饮业、旅馆业、开锁业、酒吧、茶楼(馆)、居民社区物业(门卫)、社区麻将馆、农贸市场、综合批发市场,以及各大广场、社区院坝歌舞的组织者、管理者,腰鼓队负责人等进行逐点逐人广泛深入宣传发动,全力动员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降低音量,控制噪声源头。

查处高音喇叭揽客行为

在发放《加强噪声管理,创建环保城区,致广大市民的一封公开信》,告知商家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刺叭或者其它高音器材招揽顾客是扰民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加强对临街商业门面、各大广场、商场及主要街道的临时商户、流动商户进行巡查,适时对白岩路、太白路、新城路、三峡影都、福斯德广场、百安坝、周家坝商贸区域噪声扰民突出间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反映突出并多次制止不听招呼的商家,坚决依法进行处罚。

近期,召开噪声治理座谈会7次,发放宣传资料2750余份,签订噪声责任书740余份,对129名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人给予警告处罚。

联动整治坝坝歌舞

公安机关联动环保、文化、广场管理部门、街道居委会等多方力量对广场坝坝舞坚持“三定”原则,摸清规律,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特点、类别,制定具体的有效方案。采取“整治、分置、轮流”的办法,对坝坝歌舞实行“定时间、定音量、定区域”治理举措,使广场舞声音得到有效控制。

整治花圈纸烛市场

积极策动应急、市场、城管等力量,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排查,重点清理排查香蜡纸烛花圈店、综合批发市场,以及流动在城区搭建灵堂处摆排设点一条龙经营户,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留空档。

今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20件,拘留21人,收缴各类非法烟花爆竹3000余件。

巡逻防范违法燃放

对易于燃放烟花爆竹的天生城、太白岩、青龙石、弥陀弹院等重点部位设置警示牌和拉挂标语,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强化对南北滨江路、天仙湖沿线以及辖区易燃放区域的巡逻防控,通过视频追踪、收集固定证据,及时抓获现行。对查处的非法燃放行为,依法追查源头,查清销售、储存、运输环节,斩断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源头。

禁止电子炮车上路

协调区民政局加强殡葬电子炮车监管,及时沟通了解殡葬电子炮车相关情况。同时,对个别违规上路的殡葬电子炮车依法进行拦截和处罚。

加强乱鸣笛行为管控

加强禁鸣区内学校、居民小区、医院和政府机关周边等噪声敏感点附近道路交通整治,加大城区公交车、入城长途客车、特别是货车、泥头车、水泥罐装车等车辆违法鸣笛的查处力度,依法取缔、强制撤除非法安装的高音喇叭。

小编普法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夜间排放噪声扰民的,从重处罚:

(一)进行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噪声扰民的;

(二)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非机动车和手推车、滑轮车等机具排放噪声扰民的;

(三)12点至14点和22点至次日8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室内装修等噪声扰民的活动的;

(四)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噪声扰民的;

(五)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的;

(六)未经批准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