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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55名政府专职消防员

本文来源:涪陵消防

一、招录计划涪陵区消防支队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55人。二、招录对象和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国

一、招录计划

涪陵区消防支队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55人。

二、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国家宪法、法律;

(二)年龄18-25周岁男性,取得驾驶员B照以上,可放宽到26岁;

(三)身体健康,身高165cm以上,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

(四)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及有消防技能的人员优先;

(五)自愿从事消防工作。品行良好、口齿清楚、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亲和力;

(六)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经培训考核合格,具备相应专业资格,具有驾驶岗位从业经验或取得相关资质的优先录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其他不宜报名的。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至8月2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报名地点在重庆市涪陵区消防支队三楼(311)办公室。

联系人:周参谋 023—72307057

(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行向医院缴纳。

(三)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8月中旬,开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标准》进行。其中,心理测试采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低分值,达不到最低分值视为“不合格”;岗位适应性测试标准分为“优秀、良好、中等、一般”,达不到“一般”标准视为“不合格”。上述测试项目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消防支队司令部从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合格”的招录对象中,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按照1:1.2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不足1:1.2的以实际人数为准。

(四)面试。8月下旬,面试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采用结构化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通过面试的招录对象,进入政治考核程序。

(五)政治考核。8月下旬开展政治考核。招录对象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到所在的村(居)委会或毕业(就读)学校、辖区公安派出所签署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六)入职培训。新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为期三个月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与消防支队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政府专职队员个人档案,工作1年(不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

四、身份及待遇

(一)身份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规为培训合格者建立劳动关系、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政府专职消防员按照有关标准编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续签、解除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待遇

1、培训期间工资发放2000元/月(工资不含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费用)。

2、经培训考核合格签订合同后,按照3000元/月发放工资,从第二年起发放100元/月工龄工资,满三年后逐级发放级别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消防员标准,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担任队长助理、班长及副班长等政府专职消防员按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消防员标准享受职务津贴。

4、根据队伍需要和具体表现,享受驾驶、烹饪等技术培训和接受职业技能鉴定。

5、每月享受8天的轮休假,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丧假及产假等。

6、优秀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可发展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7、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抚恤待遇。

五、其他

(一)报名时需要提供户口薄、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及其他特种(技术)证书等及其复印件,两张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二)报到时需交培训费6000元。培训费在政府专职消防员正式签订合同后一年内每月逐步全部返还;政府专职消防员在签订协议一年内无正当理由申请离岗或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培训费将不予退还,并将不再招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