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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车厢里的这些行为要上“乘客行为黑名单”了

本文来源:重庆晨报

车厢里已看不见有人在吃东西。轨道车厢里吃东西、手机追剧外放声音、车门关闭后扒门……这些广为诟病的行为要上乘客行为黑名单了。日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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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厢里已看不见有人在吃东西。

轨道车厢里吃东西、手机追剧外放声音、车门关闭后扒门……这些广为诟病的行为要上“乘客行为黑名单”了。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对乘客在轨道交通内一系列行为进行规范,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在轨道交通发达的重庆,人们对这些禁止性、约束性行为做得怎么样?记者进行了调查。

“嗡”的一声,手机才震动了一下,唐密就醒了。梦停在了六点整,打了个哈欠,看了一眼丈夫和孩子,唐密转身走出了卧室。

15分钟后,一声轻轻的关门声开启了唐密一天的工作。

天还有点灰蒙,路灯也还亮着。穿过小区,顺着正门口右转,再步行5分钟,学府大道就到了。

路上车很少,糯米团、包子、稀饭、煎饺、麻圆的摊子前早就开始热闹了。

烟雾蒸腾中,六公里轻轨站亮了灯,随着“哗啦啦啦”的卷闸门开启的声音,唐密用最后一口豆浆把嘴里的馒头顺了下去。

下一秒,她快步走进站内,留下身后几位仍在狼吞虎咽的上班族。

都市上班族

上车前吃完早餐是必备技能

今年36岁的唐密是个白领,朝九晚五的生活,意味着她的上下班需要在南岸和渝北间的轻轨上度过一个多小时。

“早餐基本上都是在路上解决的,因为我需要早8点前赶到单位。”唐密的手机闹铃设置成了早6点整,其实即便没有闹铃,她也能醒过来,“上闹铃是为了放心,毕竟生物钟早就习惯了。”

从家到轻轨站,一路都飘着包子、馒头、花卷、煎饺、豆浆、油条的味道。

唐密的胃不太好,馒头和豆浆是她最好的早餐组合。

买好了,先不忙着吃,因为太烫了。顺着包子铺走到六公里轻轨站,3分半钟时间。

等上了轻轨站的平台,馒头和豆浆还热着,吃起来刚刚好。

而此时距离轻轨站开门,还有5分钟的空当。

“早上在这个门口吃饭的人挺多的。”唐密指了指周边的小区,大多数上班族都是买了早餐,路上吃完,然后再进轻轨站。

原因很简单,“一个是在轻轨里吃东西不好,还有一个是现在出了规定也不让了嘛。”

唐密说的规定,指的是交通运输部刚刚对外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其中对乘客在地铁内一系列行为进行规范。新规明确,乘客不得在地铁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不得骑行平衡车、电动车、自行车,不得使用滑板、溜冰鞋。

“我很同意新规的规定,轻轨里本来就人多,空间很密闭,吃东西的味道会让人很不舒服。”唐密表示,自己搭乘轨道交通出行已有6年多了,现在在轨道交通上吃东西的人越来越少了,“很多上班族都和我一样,赶在进站前吃完,不耽误事。”

记者调查

车厢内看不到吃东西的人

10月26日、27日,记者分别对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10号线和6号线进行了调查。

在周末的调查中,主要的换乘站和客流量较大的商圈站点,轨道车厢内的人很多,但是没有出现吃东西、外放音乐的人。

除了有个别打电话声音较大外,车厢内的广播声音是最清晰的。

在重庆北站、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等交通枢纽,乘客上下车时也没有太多的噪音发出。

在28日的早高峰调查时,记者注意到,车厢内也没有吃东西的现象,玩手机的人以看小说、看资讯为主,听音乐、看视频的大多数会带上耳机。个别的中年人会聊微信,声音外放。

同时,记者也注意到,偶尔会有乘客会把食物带入站内,但是会有工作人员提醒他们不要在车厢内进食。

“有乘客在附近超市买了蔬菜水果,然后搭乘轻轨回家的情况。我们一般会提醒,保持地面卫生或不要进食。”南坪站内的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在轨道车厢里吃东西的人越来越少了。

家住南坪的谭东说,他经常乘坐轨道3号线,今天是和老伴一起到朋友家串门。

“轨道交通刚开通的时候,车厢里卖唱要钱的都有。”谭东说,现在环境好多了,偶尔早高峰还有吃早餐的情况,但都是极个别现象。“轨道车厢是一个封闭的空间,在里面吃东西的话,味道特别大。”

当得知交通部的新规后,谭东特别支持,禁止电子产品外放的声音和吃东西,可以为大家营造一个良好的公共环境和秩序。

新闻链接

交通运输部新规明确的 10类禁止和7类约束行为

交通运输部新出台的《办法》共7章43条,包括总则、基础管理、客运组织、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服务监督与提升、附则等章节。

在乘客行为规范方面,《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要求乘客在疏散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提倡文明乘车美德等。

10类禁止性行为包括

1.拦截列车,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2.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3.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4.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5.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6.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7.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8.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9.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10.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7类约束性行为包括

1.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2.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3.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4.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5.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6.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7.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办法》还指出,乘客应遵守票务管理规定,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采取尾随、强行冲撞自动检票机等方式逃票。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中断运营时,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票价退还票款。

同时,《办法》明确,具备条件的车站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婴儿护理台、儿童洗手盆等服务设施,宜开辟母婴室,设置自动取款机、自动售货机等便民服务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