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重庆 >

“江小白”商标案终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判定江小白公司胜诉

本文来源:重庆青年报


内文如下:

 

     我司于2020年1月3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最高法行再224号),对我司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审理终结,最高人民法院判定江小白公司胜诉,并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行终2122号行政判决;

     二、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1213号行政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感谢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和对知识产权的依法维护;感谢关注此案的政府部门、酒业同行、媒体;感谢广大用户在过去的八年间,一如既往地信任江小白、支持江小白。

     江小白品牌于2011年12月创立并申请注册商标,自2013年开始历经商标异议程序、商标异议复审程序、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于2017年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一审获胜;2018年二审失利,随即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历七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为此事画上句号,也为我司专注于生产经营提供了有效保障。

     公司的发展依赖于长期专注高品质产品,持续创造用户价值。我司于2013年建立了属于自己的酿造生产工厂,并持续扩大酿酒投入,迄今为止,已经在纯粮酿造清香型高粱酒领域形成了领先的酿酒规模。目前,公司拥有5位国家级白酒评委,从上游高粱种植到下游配套产业链初具规模,年原酒产能5万吨。

     江小白品牌的发展,得益于完善、公正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最高法的判决也让我们有信心继续坚持原创品牌的道路,更好地促进清香型高粱酒的产业振兴。

     作为民族品牌的一份子,江小白致力成长为一个优质平价的国民品牌,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品牌与渠道的创新,争取成为畅销世界的中国品牌。

 

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