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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扶贫办副主任醉驾被撤职

本文来源:上游新闻

今(22)日,上游新闻从奉节县纪委监委获悉,县纪委监委通报6起党员干部酒驾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1. 奉节县扶贫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牟方见醉驾案。2017年8月10日20时55分,牟方见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奉节县诗城西路“屠宰场”路段时,被奉节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2017年10月,县公安局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2017年11月,县人民检察院认定牟方见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2019年11月,牟方见被免职。2019年12月,牟方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撤职处分。

2. 奉节县奉节中学保卫科科长冉拥军醉驾案。2019年7月30日22时50分,冉拥军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奉节县兴隆镇场镇景观大道与18米街路口时,造成交通事故。2019年10月,县人民检察院认定冉拥军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决定不起诉。2019年12月,冉拥军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 奉节县太和土家族乡良家村党支部党员陈汉醉驾案。2019年8月5日20时08分,陈汉醉酒后持E证驾驶无行驶证、且已报废的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太和乡梁家村谢家坝路段被奉节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2019年11月,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汉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9年12月,陈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 奉节县长龙实验中学教科室主任蔡永清酒驾案。2018年2月2日15时40分,蔡永清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省道103497公里600米处被民警查获。2018年2月,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给予蔡永清罚款1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蔡永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奉节县安坪镇海角村支部书记肖永国酒驾案。2011年12月29日19时30分,肖永国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奉节县少陵路200米处被民警查获。2012年3月,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给予肖永国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肖永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 奉节县安坪镇海角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操玉清酒驾案。2019年9月10日23时14分,操玉清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省道2011公里处,被公安机关查获。2019年9月,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给予操玉清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操玉清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操玉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