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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手机从大渡口“跑”到沙坪坝 民警调查原来真相是这样的

本文来源:重庆青年报

1月13日18时35分许,沙坪坝区公安分局110快处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沙区工人村某手机店,报警人通过手机定位功能,定位到自己遗失的

1月13日18时35分许,沙坪坝区公安分局110快处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沙区工人村某手机店,报警人通过手机定位功能,定位到自己遗失的手机竟然在该手机维修店里,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

据报警人李某反映,其是某快递公司快递员,平时主要负责大渡口某辖区的快递业务。1月11日上午,李某在送快递时,一时大意,不慎将手机弄丢了。因手机里存有许多客户的资料信息,还绑定了支付宝和很多银行的银行卡,因以前用的手机坏了,平时省吃俭用才买了这部价值2400元的手机。

这两天,李某一直通过手机定位功能查看手机的情况,刚开始手机定位显示还在大渡口区域,自己也一直在跟踪查找。1月13日晚上,自己忙完工作后,再次定位手机时,发现手机竟然“跑”到了沙坪坝区,自己坐上出租车,从大渡口来到沙坪坝,定位到手机在该手机维修店里。

据手机维修店老板王某反映,1月13日下午17时许,一位身穿某外卖公司衣服的外卖员拿着一部手机来到店里刷机,声称是自己老婆的手机,因很久没用了要刷机。王某见该手机外壳写有一个男性的名字,便问该外卖员其老婆的名字,外卖员不愿回答,称有订单来了要去送外卖,晚点有时间再过来取。王某心存疑虑,让其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民警电话联系该外卖员小陈,据小陈反映,1月11日上午其在大渡口茄子溪附近送外卖时,的确在路上捡到一部手机,他在现场等了一会也没见失主过来,因忙于送外卖,就离开了现场。后来失主打电话过来,让其归还手机,并答应给他一点费用,可是过了两天失主却一直不兑现承诺,小陈就从大渡口来到沙坪坝,在路边找了一家手机店刷机。

民警对外卖员小陈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告知其拒不交还的行为涉嫌“侵占罪”,经过民警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后,小陈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认错态度诚恳,表示虚心接受民警的教育。

最后民警核实了报警人李某的身份信息,查验了其手机电子发票及手机串码等有关信息,核实了这部手机的确是李某丢失的手机。手机店老板王某归还了李某的手机。最后李某也表示愿意支付之前答应给外卖员小陈一定的手机保管费用,并对民警及时帮助再三感谢。

在此,警方提醒,捡到他人遗失物品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归还权利人。拒不归还,且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权利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同时,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二大队 吕春涛,杨晓锋 15923977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