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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金州法院:灵活善意执行使单赢变多赢,既执行了土地款又避免了大棚拆除

本文来源:重庆青年报 阅读:32451

85岁高龄的申请执行人高某拿着土地流转金热泪盈眶:太感谢了,20年了,是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不辞辛苦的沟通协调,才让我终于拿到了土

85岁高龄的申请执行人高某拿着土地流转金热泪盈眶:“太感谢了,20年了,是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不辞辛苦的沟通协调,才让我终于拿到了土地收益!有钱了,我的晚年有保障了,要不然以后的日子让我怎么活啊!”
近日,大连市金州区法院执结一起物权纠纷案件,坚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采取灵活变通的执行措施,充分发挥调解作用,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了化解双方矛盾、实现双赢的执行效果。
  据了解,2018年底,高某(化名)因土地纠纷将张某、刘某(化名)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清除地上附着物并将土地返还原告。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原告于2020年1月向金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赵洪昌找到两位被执行人了解情况,两人表示,当初是村委会提供的土地,他们已经在该地块上建设了温室大棚并栽种了樱桃树,各自花费十余万元,如今要归还土地,损失难以承受,所以抵触情绪严重。赵洪昌多次做明理释法工作,并要求村民委员会协助解决,但由于双方分歧巨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大棚的去留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邻里和睦、乡村和谐,从善意执行和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既要让申请人得到土地权益,又要保护农业设施,不能将温室大棚一拆了之。办案人赵洪昌开动脑筋、积极作为、创新执行方式,想到能不能让申请执行人将案涉土地承包或流转给被执行人。这样,申请执行人既得到了土地的收益,被执行人也不必拆除温室大棚和移除樱桃树,可以继续生产经营,达到双赢的局面。
于是,赵洪昌对双方当事人展开了新一轮的执行调解工作,在他的详细分析和耐心劝说下,双方都认可了土地流转方案,然而却因流转价格问题未能达成一致。
  由于类似执行工作没有先例可以参考,执行员赵洪昌便深入村屯开展实地调研工作。他通过走访村民、查询价格等方式,详细了解了当地土地流转的方式和具体价格等,并再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经过十余次的沟通和面谈,在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就流转价格达成共识,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书》。
目前,被执行人已将土地流转金履行完毕。这场跨越20年的土地纠纷,在历时两年的执行工作后,终于迎来了圆满的结局!
文 田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