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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增加抗原检测阳性为诊断标准 已批准上市的新冠药纳入诊疗

A04-增加抗原检测阳性为诊断标准 已批准上市的新冠药纳入诊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发布

增加抗原检测阳性为诊断标准

已批准上市的新冠药纳入诊疗

1月6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新版诊疗方案将疾病名称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判定“疑似病例”,进一步优化“临床分型”、完善治疗方法并调整了“出院标准”。

一、对疾病名称进行了调整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将疾病名称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主要考虑,疫情早期新冠病毒致病力较强,临床上大部分有肺炎表现。随着新冠病毒不断变异,奥密克戎毒株成为主要流行株后,病毒致病力减弱,感染人体主要表现为咳嗽、发热、咽痛等,仅有少部分感染者会进展为肺炎。因此,“新冠病毒感染”能够更准确地反映疾病特征。

二、不再判定“疑似病例”

随着诊断手段的日益丰富和诊断效率的不断提高,目前新冠病毒感染已可通过核酸和抗原检测等实现及时、快速、准确诊断。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出现因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符合疾病特点但病原学检测较长时间不能明确的情况。因此,为进一步提高临床诊疗效率,更好实现快速收治,十版方案不再判定“疑似病例”。

三、增加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阳性作为诊断标准

抗原检测对于病毒载量较高的感染者具有较好的检测灵敏性。

随着抗原检测技术的不断成熟和检测准确性的不断提高,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别是传染性较强的感染者,能够通过抗原检测得到及时诊断。且考虑到多数感染者居家治疗,抗原检测操作简便,方便感染者进行快速自我检测。因此,十版诊疗方案在诊断标准中增加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阳性”。

四、进一步优化“临床分型”

从疾病临床表现来看,普通型一般代表了疾病最常见的典型表现。新冠病毒早期致病力较强,相当数量感染者出现典型的肺炎表现,因此,在临床分型上采用了“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的分类方式。随着病毒不断变异,特别是奥密克戎毒株流行以来,病毒致病力逐渐减弱,疾病特点发生了明显变化,大多数感染者症状较轻,发生肺炎的比例大幅降低。为更好体现疾病特点,十版方案对临床分型进行了调整,主要根据感染者病情严重程度,分为“轻型、中型、重型、危重型”,更加符合临床实际。

五、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离收治”

随着乙类乙管措施的实施,新冠病毒感染者可根据病情救治需要选择居家治疗或到医疗机构就诊,各类医疗机构均可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为此,十版方案因时因势调整收治策略,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离收治。

六、进一步完善了治疗方法

一是将我国已经批准上市的抗新冠病毒治疗药物纳入新版诊疗方案,进一步丰富抗病毒治疗手段。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重型、危重型病例诊断标准和预警指标,对新冠病毒感染重症病例进行科学准确判定,同时将未全程接种疫苗的老年人加入重症高危人群,将生命体征监测特别是静息和活动后的指氧饱和度监测指标等加入重症早期预警指标。

三是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感染与基础疾病共治理念,强调要加强感染者基础疾病相关指标监测,并针对基础疾病给予相应治疗,更加有利于促进患者全面恢复健康。

四是进一步优化了儿童病例临床表现和救治相关内容,结合临床实际提出了儿童感染奥密克戎毒株的特点,完善了儿童重型病例早期预期预警指标,对儿童感染者可能出现的急性喉炎、神经系统并发症等特殊情况提供了治疗方案。

五是进一步完善了中医治疗相关内容。加强了对重型、危重型病例中医药救治指导,增加随症用药方法,更加贴合临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儿童病例中医药治疗方案,增加针灸治疗方法,结合部分患者恢复期咳嗽明显等情况,提供了相应的中医治疗措施。

七、调整“出院标准”

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措施实行后,不再强化对感染者的隔离管理,而是可按乙类传染病予以诊断治疗。为此,十版方案不再对感染者出院时核酸检测结果提出要求,而是由临床医生根据患者新冠病毒感染、基础疾病或其他疾病诊疗及健康恢复状况等进行综合研判。

当患者病情明显好转,生命体征平稳,体温正常超过24小时,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可以转为口服药物治疗,没有需要进一步处理的并发症等情况时,可考虑出院。

八、调整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

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所有医疗机构都有接诊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的可能,十版诊疗方案中对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使感染防控措施更加科学精准,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

一是进一步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做好患者分流。同时,指导就诊患者和陪同人员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提供手卫生、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指导;二是加强诊室、病房、办公室和值班室等区域清洁消毒和通风;三是根据暴露风险落实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四是规范处理医疗废物,落实患者转出或离院后的终末消毒。

据《重庆晨报》

 

第十版诊疗方案有哪些调整? 

如何做好诊疗“关口前移”和重症患者救治?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回应热点问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1月6日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第十版诊疗方案有哪些调整?如何做好诊疗“关口前移”和重症患者救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相关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新版方案按照“乙类乙管”进行优化完善

“第十版诊疗方案的核心理念是对新冠病毒感染按照常规‘乙类乙管’传染病管理方式进行病人管理和救治。”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司长郭燕红说,一是在收治措施方面,不再要求病例进行集中隔离治疗;二是出院标准中不再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另外,方案进一步丰富和优化了临床诊断和治疗的措施、技术手段。

当前,医疗救治是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当务之急。郭燕红介绍,方案主要从四个方面借鉴我国三年来临床救治的经验进行优化。一是强化“关口前移”,对轻症病例也早期介入,加强对症和支持治疗,防止轻症转为重症;二是进一步规范重症患者诊疗,完善相关预警指标;三是坚持中西医结合;四是强化新冠病毒感染与基础性疾病共治理念,通过多学科会诊,促进患者全面恢复健康。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米锋表示,要严格按照第十版诊疗方案,科学、规范开展诊疗工作,提高治愈率,降低重症率和病亡率。

高危人群判定标准优化后更符合临床实际

“目前,感染奥密克戎毒株后,总体致病力下降,但仍有一部分有基础病、没有打疫苗、免疫功能低下的老年人容易出现重症。”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感染疾病科主任王贵强表示,为了更好指导临床实践,第十版诊疗方案将新冠病毒感染的重症病例定义为由新冠病毒感染导致的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症病例。

方案将重型和危重型高危人群判定年龄标准从大于60岁调整为大于65岁。王贵强表示,这是因为在临床实践中发现65岁以上患有基础病、没有打疫苗的人群重症化和危重症比例更高。但不管是大于60岁还是65岁,伴有基础病的、没有打疫苗的老年人都需要进行早期干预和观察,及时发现问题并转送上级医院进行救治。

实施“关口前移”重在基层 

增强中医药对重症救治针对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关口前移”防治策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北京市朝阳区劲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李永锦介绍,该中心充分发挥家庭医生作用,摸清底数,共享台账,识别潜在的高风险人群。同时,密切与医联体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上下联动,线上与专家建立会诊、线下保证绿色转运通道,确保急危重症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是我国疫情防控的独特优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贾忠武说,在重症、危重症救治中,中医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在第十版诊疗方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方案通过增加“随症用药”方法,增强对重症救治的针对性,同时,提出较为完整的儿童中医药治疗方案,明确了轻型、中型患儿的中医证型,给出了相应的中药处方和儿童服药方法。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院长刘清泉表示,针对危重症的脓毒症、休克、多器官衰竭等情况,中医救治手段是一套“组合拳”,可以综合运用针灸、中药汤剂等多种方法。

据新华社

 

“乙类乙管”后 

新冠治疗医保怎么报销?

1月7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乙类乙管”后新冠患者住院、治疗费用谁负担?你快来了解一下。

新冠患者住院治疗费用补助

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新冠患者门急诊治疗费用报销

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

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具体规定由地方医保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研究确定,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报销政策,对纳入医保范围的看病和药品费用,应保尽报。

新冠患者用药保障

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有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660种,在此基础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内包含的新冠治疗药品也实行医保临时支付政策。

药品仍然不足的地方医保部门参照各省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目录,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可临时性扩大医保药品目录。

新冠患者在线诊疗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公布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新冠患者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

各地医保部门可按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配套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

据重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