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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掌门李在镕非法使用镇静剂案一审被罚38万元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26日电 据韩媒报道,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6日对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违反《毒品管理法》案进行一审宣判,裁定李在镕有罪,判处其罚金7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38.3万元),追缴1702万韩元。

当地时间2月5日,韩国三星集团副会长李在镕离开首尔看守所。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当日下午对李在镕涉嫌行贿案作出二审宣判,李在镕获刑2年6个月,缓刑4年,在被拘捕353天之后,李在镕获释。他在去年8月的一审判决中获刑5年。

资料图:李在镕。

  10月12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李在镕案进行审理时,检方提请法院对其处以7000万韩元的罚金,追缴1702万韩元。

  李在镕当日在法庭上表示,对其私事让社会担忧致歉,虽然是为了治疗,但将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保证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李在镕的辩护人指出,被告人在接受皮肤治疗过程中,按医生处方注射丙泊酚。即便如此,他确实考虑不周,正对此深刻反省。

  李在镕涉嫌从2015年1月至2020年5月,在首尔市江南区一家整形医院进行了共41次丙泊酚注射。

【编辑:王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