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燕赵都市报
法律规定加班费有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三种。延时加班指的是工作日期间,超过法定八小时上班时间之外的工作时间;休
法律规定加班费有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三种。延时加班指的是工作日期间,超过法定八小时上班时间之外的工作时间;休息日加班指的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周六日加班的情形;法定节假日加班则是指劳动者在春节、元旦等法定节假日上班的情形。不同的时间加班,对应不同的法律概念,因此补偿的标准和依据也不尽相同。法定节假日具有特殊的意义,在综合计算工时制下如果法定节假日还安排劳动者加班,那么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300%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而现实中,一些单位以安排春节上班人员在其他时间补休为由,逃避向加班人员支付加班费;有的以“值班不算加班”的由头不发加班费;还有一些外资企业,以不适用中国法律为由,不发加班费。有的员工为了保住饭碗,不得不忍气吞声。实际上,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春节期间初一到初三加班的,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在日后安排其补休,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如果大年三十和初四至初六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不安排补休,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
企业有没有按照规定给员工发放足额的春节加班费,不能靠员工自己去主张,或者通过举报来获得。员工拿不到“春节加班费”,理论上说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但如果举报,那等于得罪了企业,除非不想在这个企业干了,不然,为了区区几百元“加班费”有必要跟“老板”撕破脸吗?有人说,员工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甚至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就更不现实了。为了这点小钱跟企业打官司,这可能吗?要知道,普通老百姓打官司是非常难的,不仅要花大量精力,还要花费不少钱财。再说,打了官司,不仅饭碗丢掉了,要想重新找一个好工作也难了,哪个企业愿意找这样一个敢与企业打官司的员工呢?
一些企业之所以不按国家的规定给员工发放足额加班费,是因为企业老板知道劳动者较为弱势,不敢、不会主张自己的权利。要让企业自觉给员工发放加班费,就必须由有关部门按有关法规去检查督促。员工享受春节“加班费”,是法律法规给予的权利,解决春节加班费得不到落实的问题,不能由企业员工自己去争取去主张,有关部门应该主动作为。春节过后,有关部门有必要对春节加班费发放情况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不管是中企还是外企如没有发放“春节加班费”,或者有其他不依法办事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依规查处。劳动者也应该注意保存加班的证据,如打卡记录,加班安排表以及加班排班表等,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