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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委省政府决定!聘任这24人,任期3年

本文来源:辽宁日报 阅读:8198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任省委省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聘任省委省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精神,不断提高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省委、省政府决定,聘任徐显明等24位专家、律师和省(中)直单位工作人员作为省委省政府法律顾问,任期3年。省司法厅负责做好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络、组织协调、服务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名单如下:
徐显明  男  中国法学会
施天涛  男  清华大学
曹   鎏  女  中国政法大学
初北平  男  上海海事大学
闫   海  男  辽宁大学
李   岩  男  辽宁大学
田鹏辉  男  沈阳工业大学
王旭伟  男  沈阳师范大学
金   星  男  沈阳师范大学
牟广东  男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胡   伟  男  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
杨兴权  男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曹远军  男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曲之勇  男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
迟成海  男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王恩群  男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刘常永  男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边   锋  男  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
孙俊生  男  辽宁省法学会
任延光  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赵   丹  女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薛   军  男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刘丙新  男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辽宁监管局
刘   军  男  大连国际仲裁院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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