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诉讼+支付令+诉前调解”看成都崇州法院如何高效化解商品房预售合同群体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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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崇州法院采用民商事群体性纠纷“示范诉讼+支付令+诉前调解”解纷模式,通过生效裁决的指引,辅之以支付令督促程序和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等一体联动方式,成功化解120余件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群体性纠纷。

周某等100余名购房者与成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在2022年5月1日前交付房屋以及车位,并明确约定了逾期交付违约责任。

2022年9月,成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知业主收房,9月7日完成全部通知交付义务。周某等120余户业主诉至成都崇州法院,请求该房地产公司支付逾期交付房屋及车位的违约金几千至一万余元不等。

该系列案件诉讼请求基本一致,虽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但涉及人数较多、诉求迫切,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对抗情绪。成都崇州法院羊马法庭经深入研判分析全部案情后,通过“法官+属地政府工作人员+特邀调解员+法官助理”多元联动方式,积极约谈案件双方诉讼代表及其代理人,选择具有代表意义的1件案件作为示范诉讼,及时作出一审裁判,经二审审理予以维持。判决生效后,羊马法庭再次约谈双方诉讼代表及代理人,仅用时2天即促成无争议的100件平行案件参考示范诉讼判决结果,并以支付令督促程序方式快速履行完毕。同时,通过诉前调解方式促成仍有异议的20余件平行案件达成和解协议,并督促该房地产公司全部履行完毕。

住房问题关乎民生福祉。成都崇州法院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民商事群体性纠纷示范诉讼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坚持依法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适用“示范诉讼+支付令+诉前调解”审理民商事群体性纠纷,最大限度激活多元调解、示范诉讼、督促程序、司法确认、府院联动等机制效能,以个案示范实质带动批量类案一揽子“无讼”化解,提升司法与行政联动化解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实效,降低诉内案件衍生,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近年来, 成都崇州法院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思想精髓,探索和创新示范性诉讼机制,以更专业、更规范、更优质的审判工作,真切回应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积极助推基层治理,护航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大局。

来源:崇州市人民法院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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